网购7天无理由退款,市民期盼改变网购维权难
网购消费问题上升但投诉无门
2014年03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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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松刚
  3月15日正式实施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网购7天可无理由退款”,给越来越多的网购消费者支起一把“保护伞”,多年难以摒除的网购消费维权难题,或将依此得到质的改善。
案例
团购影票却被限制使用,网购消费者被区别对待
  高新区的楚女士从窝窝团购买两张影票,晚7点到影院时,被告知团购影票晚6点后不能使用。楚女士带着团购的电影票,在21日晚上7点左右到影城内观影。令她没有想到的是,工作人员称,晚上6点以后就不能使用团购影票,并表示团购网站上做出该说明。楚女士以为是自己大意,没有注意到团购网站上的说明,但回家后找遍网页也没有找到类似说明。
  记者在窝窝团潍坊站“电影”版块上看到,该影城的窝窝券有效期为2012年12月19日2013年1月31日。详情中提到,电影票的原价为30元/张,窝窝团购价为12元。凭借此券,可以兑换购买2D、3D电影票。另外,该网页上说明,订购影票不需要进行预约,并且“每人不限购买,每人限用一张”。但在该网页上,记者并没有看到对团购影票每日消费时间有任何的限定。
  晚上8点左右,记者来到该影城售票大厅,询问团购票是否能够使用,工作人员称,晚上6点以后,团购券不能使用,只能使用已经购买电影票。
  记者致电窝窝团客服电话进行咨询。窝窝团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在窝窝团购买的团购券必须在有效期内消费,并且按照网页上的要求确定是否需要预约。但是,如果网页内未对消费时间进行限制,团购商家无权私下限定消费时间,团购买家遇到不合理规定,可向窝窝团购网站进行投诉,他们将对此事进行处理。

调查
网购问题多,投诉却无门
  淘宝等网购平台、窝窝等团购平台为消费者网购提供便利,网购消费中出现的问题也逐年上升。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中规定,网络购物的消费者可享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保护网购消费者。然而,记者得知,根据2014年1月3日支付宝对账单的数据,2013年潍坊人支付宝用户人均网上支出8304元,比2012年多了1450元,其中人均网购消费达4679元,网络消费在生活中扮演的角色日益重要。
  相比潍坊人网购的人均消费,潍坊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受理的网购投诉却“极为稀有”。2013年,潍坊市工商局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仅仅受理不足10起有关网购的投诉。
  潍坊市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能够受理的投诉有两个要求,一是投诉的消费者能够提供网店的实体店地址,二是实体店地址必须在潍坊地区。
  “所以,只有网店没有实体店的没法受理,有实体店但实体店不在潍坊的也不在潍坊市工商局监管的范围内。”工作人员称,潍坊本地网购市民在网上购物,网店多位于南方地区,如果要投诉,他们只能拨打网店所在地区的12315进行投诉,本地无法进行监管外地网店,因此不受理。 
办法
7天无理由退款或将改善局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公告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并将在3月15日实施,其中规定“网购7天可无理由退款”,这给网购市民带来一个新的“保护伞”,市民从网上购买后,可在7天内申请全额退换,业内人士表示,其能够给网购人群带来更多的利益。
  该《办法》特别指出,除消费者定作、鲜活易腐、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四类特殊商品外,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同时,《办法》要求,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按照约定。
  业内人士称,网购活动存在恶意竞争等乱象,需要对其有规范。有了“后悔权”,让消费者真正买到自己需要的商品或服务,有助于督促商家在开展活动时“有一说一”,杜绝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还可以督促商家集中精力到提高自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上来,成为真正受消费者喜欢的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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