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付假冒伪劣就得动真格
2014年03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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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的“3·15”前后,全国上下都要招呼一阵子“打假”,德州也不例外。刚开始时,人们对“有关部门”的期望值还挺高,但是若干年下来,感觉打假越打越假,假冒伪劣越来越多,老百姓该怎么样还是怎么样,买了用了吃了“假冒伪劣”之后,除了自认倒霉以外,就是提醒自己多长个心眼儿;对“有关部门”也就没了多少期望,甚至对媒体的瞎吵吵就有点嫌烦了。
  我认为,“假冒伪劣”的关键或曰核心是“劣”。而“劣”对于人们的危害是巨大甚至是致命的。尤其是食品药品造假,因为“劣”可能导致中毒或者慢性中毒、贻误治疗或者引发新的疾患,这都是不能容忍的。从严格的意义上讲,食品药品的造假应该属于谋财害命,是软刀子杀人,是完全应该按故意杀人罪量刑的。退一步讲,即使是在不知危害实情的情况下造了假,那也应该算是过失杀人,也是要判重刑的。
  但我们常见的事实却是,平时发力不足,到了“3·15”前后,再让不长记性的企业“撞枪口”。撞了枪口,就要吃罚单,有关系的托关系,没有关系的认倒霉,如数交了罚款,然后万事大吉。德州地界上,还真没大听说过有谁因为造假而被判重刑的。
  老百姓最不赞成的就是对造假者一罚了之,因为你既不能对他施以重刑,又不能罚得他倾家荡产,他们挨罚之后会更加变本加厉地造假,以便把被罚的损失尽快补回来,最终吃亏倒霉的还是普通消费者。所以我以为,借助“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的启示,对制售假货者施行“重刑之下必有所惧”,来个高压震慑,提高他们的造假成本,让他们不敢造假,造不起假。
  让一切造假者都承担法律责任,再不能用赚的黑心钱来买平安,才能根治假冒伪劣的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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