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考核办法出台
不到60分的县市区“一票否决”
2014年03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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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3日讯(记者 李榕) 近日,德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考核办法》,考核内容涉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县市区,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四项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与年度重点减排项目完成情况得分之和为当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最终得分,得分达不到60分,认定为未通过年度考核。”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日常核查。德州市环保部门将对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核定,考核结果报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幸福德州综合考评”中“主要污染物‘十二五’减排任务完成率”的考核评分依据。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县市区,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德州市环保局将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撤销市政府授予该地区的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方面的称号,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称号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在1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对未通过年度考核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令〔2006〕10号)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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