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划定高污染车辆限行区
违规黄标车将被处罚
2014年03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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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3日讯(记者 李榕) 13日,记者了解到,德州公布《关于在中心城区对高污染车辆实施区域限行的通告》,自2月1日起,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及无环保标志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有效改善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德州确定在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对高污染车辆实施禁止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限制通行车辆为“黄标车”和未经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检验、无环保标志车辆。
  2014年1月8日起,商贸大道(不含)以东、太阳谷大道(不含)以西、大学路(不含)以南、新河路(不含)以北的区域全天限行;2014年5月1日起,西外环(不含)以东、经五路(不含)以西、北外环(不含)以南、南外环(不含)以北的区域全天限行。
  本通告自2014年1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自2月1日起,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及无环保标志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据了解,“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汽油发动机汽车或者达不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柴油发动机汽车,经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检验,核发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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