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包拿走,医生不敢也不会收
3月15日起,菏泽二级以上医院推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拒收“红包”承诺制
2014年03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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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3月13日讯(记者 李德领) 自3月15日起,菏泽二级以上医院推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拒收“红包”承诺制,患者入院24小时内,由经治医师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承诺书》,告知其拒收“红包”承诺书的内容并认真解答其疑问。
  据菏泽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菏泽二级以上医院(含开设住院床位的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等)必须推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拒收“红包”承诺制,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由经治医师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承诺书》,告知其拒收“红包”承诺书的内容并认真解答其疑问。对于二级以上医院所有入院患者,由主管医师或病区主治医师负责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并代表医方在《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承诺书》上签字。为体现医院法人代表责任,可在医方签名栏印制法人代表姓名,患方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名。
收红包,咋处理
  对医务人员收受患者“红包”的,一经查实,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责成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追缴“红包”,取消其当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情节严重,收受“红包”一次金额(包括折合金额)在一千元以上(含一千元)或收受“红包”两次以上,给予当事人降聘专业技术职务一年的处理,同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凡向患者索要钱物的,从查实之日起,给予当事人降聘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三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或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处理。对因“红包”问题造成医疗事故的,依法责令其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院对收受“红包”查处不力或包庇袒护的,或签署承诺书弄虚作假的,将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防制度走样
  为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拒收“红包”承诺制顺利推行,市卫生局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各医疗机构要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和门诊、住院患者宣传、告知拒收“红包”承诺制,争取社会各界和患者及亲属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同时,要畅通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市卫生局投诉电话为5615766、5624970。
  此外,将《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承诺书》纳入病历资料管理。医疗机构要将医患双方签署的承诺书纳入病案管理,作为病历资料纳入住院病历,按照有关医疗机构病历资料管理规定做好归档和保存等工作。依据《关于开展全市综合医院病历质量检查评价活动的通知》,将《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承诺书》纳入《菏泽市住院病历质量评定标准(2014版)》中的基本规则款项的第六项内容之一,自2014年4月1日起的住院病历资料档案缺《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承诺书》的,视为重度缺陷病历(即不合格病历)。
  对患者或亲属(朋友)在医疗机构诊疗期间,向经治医务人员主动赠送的钱物,医务人员应予以谢绝,并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对一时难以谢绝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上交本单位指定的受理登记部门处理。医疗机构应将收缴的“红包”退回给患者,确实不能退回的,可用作支付困难患者的医药费用。

杜绝医生收红包 得想办法宽慰患者的心
  现实生活中,市民想和医生绝对绝缘恐怕不太可能。面对庞大的病友,大家希望能“挂到”专家号追求优质医资,退而求次也希望得到医生更用心的诊治。而如果需要动手术,患者更将希望全部寄托到医生身上,在他们的心中,医生无疑是白衣天使神一样的存在。为表达自己的虔诚和敬仰,送红包会被他们首选。
  送红包除了表示尊敬,担心医生出工不出力也会是患者的“隐忧”,这个制度的出台,出发点很好,它切断医患的“非正常交往”,缓解医患矛盾,也在一定程度上宽慰了患者的心。但细品起来,觉得力度不够,可以拽下医生收红包的手,但怎么让患者彻底宽心——“我不送红包,医生也能好好给我开刀、看病。”
  患者一般需要支付不菲的医药费,在这个层面上说,他们是弱势,如果再从制度上约束他们,显得不够人性,但若只是禁止医生收红包,对于建立正常的医患关系又显得笼统,因此患者希望能听到医生内心的承诺——我是一名医生,救死扶伤是我的义务。
  我们感谢卫生部门出台的这个制度,同时也希望能加强医生的教育,让他们接待病人时送去春风的问候,诊治病人时秉承医德,拿出职业素养,同时加大力气抛去医生中的“渣滓”。
  卫生界的天蓝了,水绿了,患者的心自然平静了。    (文/牟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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