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集结号”
专访菏泽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牛建峰
2014年03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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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崔如坤
  今年是第3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消协确定今年的年主题为“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3·15”来临之际,本报记者就菏泽如何宣传和落实年主题以及过去一年的消费投诉热点和难点等,专访了菏泽市消协秘书长牛建峰。

拓宽消费者保护范畴、增加经营者新义务 新消法3月15日起航
  记者:从1997年起,中消协每年都会确定一个年主题,请您介绍一下今年年主题“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的含义有哪些?
  牛建峰:中消协把“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确定为2014年年主题,是因为201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施行。新《消法》拥有众多新意和亮点,其核心是“新权益”、“新责任”。   
  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新权益,加强了新领域的消费者保护,拓宽了消费者保护的范畴;增加了经营者新义务,加重对不诚信经营行为惩处力度,扩大消费者损害赔偿的范围;进一步加大了政府责任,明确各级政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新职责,以推进全社会承担同护消费者权益的共同责任。
2013年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高居榜首
  记者:过去一年,根据消费者投诉情况,有哪些投诉热点、难点?
  牛建峰:2013年,菏泽市各级消协组织以“让消费者更有力量”年主题为主线,大力开展消费教育和引导,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尽最大可能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由于一些消费如汽车消费、电子消费、网购等,在维权过程中存在着鉴定难、维权成本高等诸多原因,一直是消费维权的热点、难点。
  根据去年投诉案件类型统计分析,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食品类和交通工具类占到了总投诉量的6成以上,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高居榜首。而投诉的主要原因为,产品质量、售后服务问题,两者合计占到投诉原因的7成以上。
群体性消费事件 消费者可以请求消协提起公益诉讼
  记者:消费者遇到产品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等消费纠纷该如何维权? 
  牛建峰: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可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消协、工商部门,也可以依法向质监、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处理。经上述有关部门调解,消费者与经销商或生产厂家仍达不成调解的,可根据当初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值得一提的是,新《消法》明确了消协的诉讼主体地位,对于群体性消费事件,消费者可以请求省级以上消协提起公益诉讼。
  记者:围绕年主题的宣传目标以及存在的投诉热点、难点,今年菏泽市消协将开展哪些主要工作、如何开展?
  牛建峰:一是结合3·15宣传纪念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对年主题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年主题的认识。市消协将联合牡丹区、开发区消协将在“3·15”期间,分别在花都商埠小商品城、三角花园、银座广场等举办3·15宣传纪念活动。二是组织好新《消法》培训。市消协将对全市消协组织工作人员和部分经营者开展新《消法》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消协人员的维权水平,指导和推动经营者主动履责。三是借助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刊,采取知识竞赛等方式,开展新《消法》宣传和消费教育。四是加大对食品、汽车、网购等重点、热点、难点领域的社会监督,发布消费警示,督促行业、企业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五是通过开展消费体察和体验,加强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消费理念的培育和行为宣传,发布消费提示,让广大消费者做到科学消费、理性消费。六是切实做好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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