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治愈7500人?吹大了!
市南工商通报去年十大典型案例,一冒牌医院虚假宣传被罚20万元
2014年03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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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3日讯(记者 刘腾腾 本报通讯员 韩梅 张英刚) 冒牌医院谎称一年治愈7500名患者、普通食品在宣传中突出保健功能及治疗作用、银行为争取贷款进行商业贿赂……13日,市南区工商局通报了2013年查处的侵害市民利益的十大典型案例。
  13日上午,在“助业维权、印象工商”社会开放日活动现场,市南区工商局通报了2013年查处的侵害群众利益的十大典型案例。
  去年,市南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一家研究所在网站上对其经营的疾病研究、开发、咨询业务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据了解,该研究所仅成立两年,却对外宣传有33年“辉煌历程”,称“仅2011年一年,该院就治愈了超过7500名白癜风患者”。研究所只有4名工作人员,却宣传为“现拥有主任医师、教授26名,主任医师、副教授18名,博士、硕士生导师12名等一大批具有临床经验丰富、专业理论知识扎实的医疗界精英”。未取得相关部门认证,却在网站医院荣誉一栏宣传自己是“中华中医药学会先进会员单位”“中国医师协会白癜风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最终,该白癜风研究所因利用广告对其服务内容的虚假宣传,被工商部门罚款20万元。
  除了一些机构利用网络、电视、户外广告等多种媒介进行虚假宣传以外,普通食品在宣传中突出保健功能及治疗作用的违法广告案、某服装公司销售假冒或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服装产品、商场在商品促销活动中未详细标注造成虚假宣传、银行为争取贷款向某投资公司进行商业贿赂造成不正当竞争、酒店销售假冒侵权白酒侵犯驰名商标、服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商品、装修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造成商标侵权、白酒公司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构成侵权、科技公司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等9类问题是工商部门去年受理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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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工商2013年查处的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 冒充医院,研究所虚假宣传
  2013年1月,工商执法人员通过网络巡查发现,一家成立仅两年的研究所谎称自己有33年的辉煌历程,并在网站上对其经营的疾病研究、开发、咨询业务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不是医院却宣称为医院,并对研究所的成立日期、规模、荣誉等虚假宣传,称一年就治愈了超过7500名白癜风患者,宣称治愈率100%。
  因利用广告对其服务内容的虚假宣传,研究所被工商部门罚款20万元。
案例二 宣传食品功效,公司广告违法
  青岛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一层超市食品专柜上陈列销售的出品商为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品的御米油特制调和油、御米油礼盒双瓶油等产品宣传资料中的宣传内容涉及御米油的营养成分、功效和作用。宣称御米油具有降血脂,软化血管,改善前列腺功能,提高免疫力等效果。宣传内容将销售的食品表述为具有治疗相关疾病的功效,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构成食品违法广告行为。工商部门对其罚款7257.52元。
案例三 服装不合标准,公司销售被查
  在工商部门组织开展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中,青岛某公司销售的两种商品,经抽样检测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标称为上海某商业有限公司的“NAUTICA”牌男式长裤(批号PC13003F),样品不符合FZ/T81007-2003合格品标准要求。标称为某(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的“MAXMARA”牌连衣裙(型号规格155-170),样品不符合FZ/T 81004-2003合格品标准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属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工商部门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1215.7元,罚款15055元。
案例四 优惠范围不明说 商家促销打埋伏
  青岛某商业有限公司在举办的商品促销活动中宣称“第2件5折”、“购物(除家电)满118元送时尚运动腕表1只”,海报上再无其他解释促销活动的细则。而该公司实际执行的“第2件5折”活动,是分阶段对部分指定商品开展的价格优惠活动。实际执行的“购物(除家电)满118元送时尚运动腕表1只”活动,是消费者购物(家电产品除外),单张收银小票满118元,即可获得时尚运动腕表福券1张,单张收银小票最多可得1张福券。上述具体活动细则均未在店内悬挂张贴的海报中进行详细标注。工商部门对该公司罚款一万元。
案例五 收钱帮银行拉贷款, 投资公司陷商业贿赂
  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青岛某银行签订《个人信贷业务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前者向后者推介符合银行条件的各类个人贷款业务,并协助银行收集、整理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资料。其向协议银行提供个人贷款资源,协议银行向当事人支付代理服务手续费,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共为青岛某银行提供29笔二手房贷款和5笔个人消费贷款业务,银行累计发放贷款金额1335万元,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累计收取的代理服务手续费83325元,银行使用支付咨询业务费用这种方式争取贷款业务量,从而使其他商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丧失了竞争优先权,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部门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54175.46元,并处罚款10万元。
案例六 卖假琅琊台,酒店被罚款
  工商执法人员接12315举报,青岛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超市销售的琅琊台原酒是假酒。执法人员立即联系青岛琅琊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办,对该公司进行检查。
  经查发现,青岛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从送货上门自称是琅琊台酒厂的业务员处以1050元/箱的价格购进琅琊台原酒1箱,共计20瓶。被查获时共售出3瓶,剩余17瓶,均为侵犯琅琊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当事人经销此批琅琊台原酒经营额共计1400元。
  最终,工商机关对青岛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处罚罚款2800元,并没收侵犯琅琊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琅琊台原酒。
案例七 卖了一批服装,商标涉嫌侵权
  岛城一家服装店店主从广州购进标有BURBERRY商标标识的衬衣7件、裤子22条、毛衣32件、T恤12件、西装2件、皮包2个,在其营业场所加价对外销售。谁知,上述商品经BURBERRY商标持有人BURBERRY LIMITED授权委托人博柏利(上海)贸易有限公司鉴定为侵犯BURBERRY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销售侵犯BURBERRY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经营额为67000元。服装店被罚款10050元,相关服装被没收。
案例八 地板商标侵权,装修公司被罚
  某装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在其装潢工程中使用的“黄猫”牌细木工板经商标所有人济南黄猫木业有限公司认定为商标侵权,当事人该行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经查,当事人经销的“黄猫”细木工板共计650张,均未计入公司账目,也未缴纳税金,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经营额为58500元。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罚款87750元,并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案例九 自制白酒礼盒,冒充五粮液
  青岛某公司从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购入“百家宴光瓶装”白酒42000瓶(型号规格:52%、450ml),为中秋节促销,擅自印刷制作标有“五粮液集团”文字、徽记和“百家宴”文字的包装礼盒,将“百家宴光瓶装”白酒装入自制“百家宴”礼盒销售,共计销售84盒,货值金额7830元。
  青岛某公司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侵犯了商标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存在主观上欺骗消费者的故意性,使消费者以较高的价钱购买“百家宴光瓶装”白酒,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被罚款一万元。
案例十 修“苹果”手机,用格式条款免责
  青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子服务部在提供“苹果”手机维修服务的过程中,所使用的《服务报告单》上印有“送修品自本授权服务中心通知取机日起逾一个月仍未响应或领回者,送修品暂在本公司留存,但本公司不承担留存期间所产生的任何责任”的格式条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至2013年3月28日检查时止,当事人已与消费者签订了300份含有上述格式条款内容的《服务报告单》。
  当事人被罚款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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