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了押金条,担保公司强扣6400元
2014年03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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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8月,西安市民史女士通过一家担保公司贷款买了一辆凯美瑞轿车,全款25万多元,当时通过担保公司按揭贷了不到15万元。担保公司收取了6400元的押金和保证金,并出具了一张押金条,其中3000元是押金,剩下的3400元是还款保证金。2013年8月,史女士还清贷款。因为有事,委托朋友去协商退款。但由于自己的疏忽,押金条始终没有找到,想着担保公司有记录她也没在意。
  可担保公司业务员却以“押金条丢了,押金不退”为由拒绝退还押金。由于没有押金条不能退款,经多次请示领导,最后才允许退还一半押金。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小东说,单据丢失不能作为拒退押金的理由,但史女士想要回押金,要搜集证据证明曾经交过6000多元押金和保证金的事实。无论单据存不存在,只要史女士能证明事实存在,担保公司就应该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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