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工商局副局长秦绪方接受本报专访,畅谈消费维权
着力破解举证难维权难
2014年03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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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照市工商局副局长秦绪方(资料片)
   权威访谈
  201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以下简称“新消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3月15日正式施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3·15前夕,本报记者专访日照市工商局副局长秦绪方。就广大消费者普遍关心的“新消法”的亮点,日照今年在“3·15”消费维权方面将要做的工作,以及今后工商部门的工作重点等展开对话。

  本报记者 许妍                     
◇谈“新消法”出台 创新维权理念 赋予消费者新权益
  记者:“新消法”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了哪些改进和创新?
  秦绪方:我国“新消法”将于今年3月15日正式施行。其核心就是“新权益、新责任”。
  从具体内容规定来看,首先,新《消法》创新了消费维权新理念。它构建了消费维权新机制,提供了解决消费纠纷新对策,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活力。
  二是“新消法”赋予消费者新权益。加强了新领域的消费者保护,拓宽了消费者保护的范畴,丰富了消费权益保护的内涵。
  三是“新消法”增加经营者新义务。加重对不诚信经营行为惩处力度,扩大消费者损害赔偿的范围,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四是“新消法”对消协组织重新定位。赋予消协组织新职责和维权新手段,增强消协组织的维权力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另外,“新消法”进一步加大政府责任。明确各级政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新职责,以推进全社会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共同责任。
  记者:“新消法”有哪些亮点?
  秦绪方:具体的亮点,我们总结了7条,分别包括:消费者享有七日“后悔权”,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维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精神损害赔偿入法,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销售假冒产品进入信用档案和违法广告代言人负连带责任。
  记者:“新消法”的出台有什么意义?
  秦绪方:10月2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消法”,这是自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对这部法律的首次大修改。此次修改更加注重公平,体现了契约自由和契约正义同等关注,体现了平等善待消费者与经营者,同时旗帜鲜明向消费者适度倾斜的立法理念。

◇谈3·15期间活动 开展“五进”宣传 普及维权知识
  记者:日照市消协在3·15期间开展了或者将会开展哪些活动?
  秦绪方: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市消协将收集整理2013年度全省消协组织受理消费者投诉重大、典型案例,全面分析2013年度全市消协组织受理消费者投诉热点,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布,以促进行业规范,促使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防范消费陷阱。
  针对消费领域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消费陷阱,我们会及时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和提示,积极引导消费;围绕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重点消费领域及弱势消费群体,深入开展消费教育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等消费教育“五进”活动,宣传“新消法”,普及消费维权知识。
  除此之外,我们还积极开展消费调查评议活动和格式条款点评活动。围绕消费者较为关注的热点消费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消费调查和消费评议活动,组织新闻媒体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进行点评。特别针对旅游、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和消费陷阱,深入开展格式合同点评活动,促进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促进行业提高服务水平,促进行业进一步规范。
  市消协还将联合有关单位、新闻媒体和区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汽车售后服务和维修服务消费调查、电动自行车消费调查、金融服务消费体验等消费调查体验活动。

◇谈部门工作思路 强化投诉受理 创新维权新机制
  记者:日照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自身还有哪些改进的地方?
  秦绪方:我们将强化消费投诉受理工作,不断探索创新消费维权有效机制,通过建立汽车消费投诉专业委员会等快速调解途径,着力解决专业性强、举证难、维权难的消费投诉。
  更加重视群体、重大、疑难案件,积极研究解决此类案件的新机制和新办法,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对工作人员,我们加强消费维权法律和理论研究学习。加强对重点、热点、难点消费领域问题的研究,适时发布消协组织的观点,引导维权舆论,指导维权工作。依照“新消法”赋予的职责,为消费者争取权益,为消费维权工作提供有力武器。

◇谈今后工作重点 加强网购监督 规范新型商业模式
  记者:今年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还将准备开展哪些工作?
  秦绪方:在监督工作上,今年我们将更加积极地履行消协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职能,联合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对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有关服务等重点商品服务领域进行监督检查,提升重点消费领域的商品和服务质量。
  按照“新消法”明确的远程销售经营者的退货义务等规定,我们将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强对网购等远程销售经营者的监督工作,促进新型商业模式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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