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融资机构拟将统一监管
《威海市民间融资机构管理办法》出台后,将由多部门联合管理
2014年03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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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3日讯(记者 李孟霏) 威海民间融资机构管理拟将有新“杠杠”。13日,记者从威海市金融办获悉,《威海市民间融资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已经进入收尾工作,预计本月下旬就将出台正式的《办法》,《办法》出台后,将成为威海市首次对民间融资机构的监管规定。
  在《威海市民间融资机构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设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应当具备的几个重要条件,除了包括符合规定的公司章程外,股东或发起人不超过15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应为实收货币资本,且一次足额缴纳,且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60%。自然人入股民间融资机构,应当为所在市区的常住居民。
  根据征求意见稿,民间融资机构分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两种。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是指由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发起,经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针对当地实体经济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本投资咨询、短期财务性投资及受托资产管理等业务的公司;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是指经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为所在地民间借贷双方依法提供资金供需信息发布、中介、登记等综合性服务交易平台的公司。
  该《办法》出台后,将由市金融办、工商、公安、银监多个部门和单位联合组成民间融资机构管理,对民间融资机构全程进行审核、评估、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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