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消协公布典型消费案例
通讯服务成消费类投诉重灾区
2014年03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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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璇 通讯员 李兴山
案例  合约机用户遇通话障碍
  2013年2月至3月,莘县消费者张某等人从当地一通信公司办理了一批合约机消费业务,月最低消费金额为226元和96元两种,但使用没多久,就出现网络信号弱,不能正常通话现象。张某等人先后多次给该公司热线反映,迟迟未得到解决。11月3日,张某等消费者将通信公司投诉到莘县消费者协会,要求恢复信号和赔偿经济损失。
  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出现通话障碍的原因是由信号发射塔断电造成,约已持续近两个月,但因种种原因未解决,严重影响周围手机用户通话质量。在多方共同努力下,信号恢复,通话障碍消除。但在赔偿损失问题上,迟迟达不成一致意见。
  此次受到影响的手机用户提出解除合同或降低套餐,遭到通信公司的拒绝。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和《电信条例》的相关规定,莘县消协多次沟通调解,11月22日,双方在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共识,由该通信公司为每位用户补偿两个月话费,标准为最低套餐消费额,共计3152元。
案例  办宽带送手机,欠费停机就断网
  2013年8月27日,莘县范某办理宽带业务时,营业员向其推荐一款“礼包”协议,只要缴纳1260元且每月最低消费89元,即可享受免费赠送价值1090元的手机、通信卡、平板电脑、8M宽带服务两年及赠送990元话费的优惠政策,协议期限为两年。范某感觉很划算,就签了协议。经多次催促,半个月后宽带才给装上,但网速很慢,电脑也不能看。两个月后,宽带也无法使用了。
  范某找到运营商交涉,被告知手机欠费,原来他签订的此款协议是所赠手机、通信卡、宽带、电脑合帐消费,即捆绑消费,该账号某一业务欠费停机,则所有业务停机。如想正常使用,必须每月缴纳50余元话费。对此,范某十分不解,因为签订协议时,营业员没说过每月须交纳50余元话费。他提出解除协议遭到拒绝。11月15日,范某投诉到莘县消协。
  在莘县消协调解下,双方均认识到自身存在的失误,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由通信企业终止消费者范某最低消费业务,宽带继续使用。范某将所获赠手机、平板电脑、通信卡交回。
案例  学徒修坏电脑 维修处拒担责
  2013年6月27日,莘县莘亭办事处的孙先生夫妇将一台2007年购买的价值8600元的明基牌笔记本电脑送到一家门市部,打算清理下电脑风扇。维修人员贾某经多次拆卸,才将笔记本电脑后盖拆卸开,清理完电扇,将相关部件安装好后,交还给孙先生夫妇。但两人接过笔记本电脑后发现电脑键盘高低不平,个别键已脱落,且键盘边框存在很深的划痕,拆下来的十几个小螺丝也未重新安装上,孙先生夫妇对此感到非常不满。于是两人找到门市部负责人进行交涉,要求赔偿其损失。门市部负责人却以贾某是学徒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孙某夫妇将贾某投诉到莘县消协。
  经消协调解,门市部负责人认识到自身失误,同意将笔记本电脑修好,对不能恢复原状的划痕部分给予150元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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