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缺“回报”条款,协议盖不上章
青杨管理区表示,需要村民和村委进一步协商
2014年03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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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陈伟      

  为了使村里的核桃种植形成规模,村民宋先生想注册成立一家农村专业合作社。承包协议草拟好但却迟迟盖不上公章。青杨管理区相关负责人表示,承包协议里缺乏关于村委收益的条款,村民必须就承包方式和村委达成一致,公章才能加盖。
  宋先生是张夏镇青杨管理区靳庄村村民,种植了800余棵核桃树。考虑到靳庄村村民零散种了2000余亩地的核桃树,他便想成立一个农业专业合作社,进行统一集中管理。
  宋先生告诉记者,现在种植核桃需要林业部门的技术指导,如果村里的核桃林都分散管理,不利于林业专家前来指导种植,因此他才萌生了成立合作社的想法。
  随后宋先生便来到张夏镇工商所咨询成立合作社的条件,得知注册必须提供村民和村委签订的荒山承包协议复印件。
  为此,宋先生就找到靳庄村村委,最终以3000元的价格,对其所栽种核桃树的荒山进行了长期承包。此外,考虑到荒山以后存在开发的可能,宋先生和村委达成一致:一旦荒山要开发,开发商必定对其果树进行赔偿,村委将获得30%的赔偿金。
  原本以为和村委达成一致,便可签订承包合同,加盖公章后,赶紧去注册农业专业合作社,但公章却迟迟盖不了。
  宋先生告诉记者,村里的公章都被收归张夏镇下面的青杨管理区了,但是他去管理区盖公章的时候,被告知承包合同有些细节需要完善,公章暂时盖不了。
  对此,青杨管理区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经过和靳庄村村委的沟通,他们了解到,宋先生栽种核桃树的土地,一部分是和村民通过土地对换而来,另一部分则占用了村集体的土地。
  “村集体的土地属于全体村民所有,如果宋先生要签订承包合同,必须向村委提供一些回报,但回报多少、承包期限等并未在承包合同里注明,这导致了合同的细节不完善。为了维护靳庄村村集体的利益,我们暂时不能给宋先生盖章。”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宋先生可进一步与靳庄村委沟通,只要双方确定了回报数额以及承包期限等细节,他们将随时为承包合同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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