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权利义务不对等
“3000元的奶粉寄丢了,物流只赔500元”
2014年03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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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丢了3000元的奶粉,物流只给赔偿500元。”近日,专门经营奶粉生意的侯晓辉拨打本报热线电话,讲述了他的窝火事。“我发了7个件,到了以后就剩6个了。”侯晓辉告诉记者,2013年年末,他通过物流给文登的客户发货,当时发了7个件的奶粉,但运到文登以后客户说只有6件,当场签收的时候标注了少了一件。
  “后来物流开始给我查,通过监控发现可能是在中转的时候把件弄丢了。”据侯晓辉介绍,物流公司后来查询确实丢了一个件,由于侯先生最开始的时候没有保价,所以按照规定只能按照运费的10倍赔偿,算下来也就五六十元。
  侯晓辉认为,快件丢失责任完全在物流方,这样的赔偿太不合理了,“文登的客户已经支付了货款,现在件丢了,谁来承担这损失?”
  记者联系了该物流烟台办事处负责人高经理,高经理表示:“确实有这么一回事。”但由于候先生在邮寄货物时没有保价,按照规定货物丢失应按照10倍的运费赔偿,也就是五六十元,“看在他是老顾客,我们能给他多赔偿点,500元是最多的了。”
本报记者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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