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的会员卡咋那么难用?
消费者投诉后,商家对“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行为道歉
2014年03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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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许妍 通讯员 郑青 王颖 
  吉先生春节前在五莲县某KTV办理了一张会员卡,价值98元,随卡赠送一张两小时的欢唱券。春节过后,吉先生携其朋友一起去KTV时,却被告知该卡没有开通,过段时间开通后才可使用。2014年2月18日,吉先生再次来到该店,要求使用会员卡,却遭到工作人员的拒绝,并以最终解释权归KTV所有为名没有给予吉先生任何解释。吉先生不明白为何自己花钱办的会员卡突然“失效”,无奈之下于拨打了12315。
  在接到转办件后,五莲县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立即与消费者及KTV经营者取得了联系。经调查了解,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随后工作人员向双方宣读并详细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的规定,经过调解,经营者承诺该消费者持会员卡到KTV可以随时使用消费,没有时间限制,并对消费者表示了歉意,同时声明会加强对KTV工作人员的管理。
  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凡是遇到类似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为借口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商家店家,不要忍气吞声,一定要及时投诉,12315申诉举报中心一定会维护消费者应享有的权益,最终解释权绝不是一张随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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