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迟迟不到,想退订金遇难题
消费者到消协投诉后拿回押金
2014年03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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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3日讯(记者 许妍 通讯员 郑青 王颖) 崔先生在某品牌汽车专卖店订了一辆车,并交了订金。一个月后仍未提到车的崔先生于是就去别处买了同款车。事后,崔先生想退订金,遭到商家拒绝。于是崔先生到消协投诉,最终商家将订金退还给了崔先生。
  崔先生于2014年1月17日在某品牌汽车专卖店订了一辆品牌中配汽车,并交付订金1000元。原以为很快就能提车,但是没想到,过了一个月,崔先生所订车辆仍未到货。由于急需用车,崔先生只好在别处购买了同款车辆。
  事后,崔先生联系商家,希望退还自己的订金,却遭到专卖店工作人员的拒绝。崔先生为保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于2014年2月21日来到12315申诉举报中心进行投诉。
  五莲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投诉后,马上联系了该汽车专卖店,经了解,崔先生举报内容属实。商家负责人声称崔先生交付订金后,专卖店马上与厂家联系并下单,车马上就要到货了,此时退订,商家会蒙受损失。
  对此,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该负责人详细解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的规定。经过调解,商家对消费者表达了歉意,并将消费者1000元的订金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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