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社会组织开始年检
2014年03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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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3日讯(记者 许君丽 通讯员 林伟强) 12日,记者从威海市民政局获悉,即日起,威海市2013年12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社会组织年检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1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给予警告;对1年未开展活动的,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予以撤销登记。 
  此次社会组织年检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在威海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各市管社会组织应认真进行自查、完成财务审计、按时报送年检材料,并确保年检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据了解,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威海各市管社会组织须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填写年检报告书,形成书面工作总结,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参检社会组织须于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材料报送市行政审批中心民政窗口,市民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检查后,形成年检结论意见。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视为未参加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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