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幸福院建入住老人档案
鼓励单位和个人结对帮扶,参与、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
2014年03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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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3日讯(记者 许君丽 通讯员 曲桂贤 林伟强) 日前,威海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农村幸福院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农村幸福院应建立入住老人档案,鼓励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开展结对帮扶,爱心捐赠活动,参与、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
  去年,威海市新建设129个农村幸福院,力争“十二五”末威海半数以上农村社区建有农村幸福院。
  根据新出台的实施细则,农村幸福院的服务对象为年满60周岁以上、生活能够自理、无精神疾病、传染病和其他影响集体生活疾病的本村、本社区高龄、空巢、独居老人,同时兼顾其他需要照料的老人(各村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村老人入住条件)。符合入住条件的老人,由本人、子女或其他亲属自愿向村委会提出入住申请,并提供健康证明,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由本人和子女与村委会签订《入住协议书》后入住。
  农村幸福院应建立入住老人档案,包括协议书、申请书、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照片等有关资料,并长期保存。农村幸福院应建立财务专账,明确财务审批和报账人员,实行院财村管。威海市还鼓励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开展结对帮扶,爱心捐赠活动,参与、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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